族际和谐一元化国家框架下非均衡性区域

SpanishPoliticalSystem:ItsEstablishment

Influence,Problems,andChallenges

王建娥,安徽临泉人,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从事世界民族与民族政策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多民族国家包容差异协调分歧的机制设计”(10AMZ004)。

后佛朗哥时代的西班牙,被看做世界上通过非集权化实现民主化的成功范例。它在保持一元化国家体制的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中央集权政治,实行了向地方下放权力的区域自治制度,并且通过区域自治的形式满足地区性民族主义的自治诉求,实现对多元文化的包容与保护。通过对以分权为特征的西班牙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可以发现西班牙民主化进程和地区民族主义的消长,以突显现代西班牙是如何在保持文化多样性和维护国家的统一之间实现平衡的。

西班牙;民主化进程;分权;区域自治;地区民族主义

一、以分权为特征的西班牙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历史上,西班牙领土上曾居住着许多族源非常不同的居民。有半岛原有的伊比利亚人,来自西欧的凯尔特人和哥特人,还有公元七世纪来自北非的摩尔人。公元-年,摩尔人曾统治伊比利亚半岛达8个世纪之久。在反抗摩尔人统治的长期历史过程中,伊比利亚半岛上原有居民逐渐发展起了一些反抗中心,先后建立起了一些独立于摩尔人统治的基督教小国,如加西利亚王国、阿斯图里亚斯王国、莱昂王国、卡斯提尔王国、纳瓦尔王国、加泰罗尼亚伯国、阿拉贡王国等。在这些王国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具有独特语言和文化的地域性民族集团,如卡斯提尔人、阿拉贡人、安达卢西亚人、加泰罗尼亚人、巴伦西亚人、巴斯克人、加利西亚人、加那利人、莱昂人以及北方的帕西埃戈人、马拉戈托人、扎达的瓦卡罗人等等。他们构成了巴斯克、加泰隆、加利西亚、巴伦西亚和西班牙语五大语言集团。14-15世纪,卡斯提尔王国通过征服、兼并和联姻等途径,逐渐整合了除葡萄牙以外的整个半岛,把摩尔人的势力赶出了伊比利亚,建立起统一的西班牙国家。

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民族国家主旋律唱响整个欧洲之时,在西班牙,仍然保持着明显民族认同和民族文化、并且要求民族政治和文化权利的地方,有加泰罗尼亚、加利西亚、巴斯克、阿斯图里亚和加那利群岛等地区。解决这几个地区与马德里的关系,将这些具有明显可见的民族边界以及明确自治主张的地区包容到统一的西班牙国家之中,使其在保持文化特性的同时,树立明确的西班牙认同,成为现代西班牙国家建构的重要任务。

年,西班牙爆发共和派民主革命,建立起第二共和国。加泰罗尼亚、巴斯克和加利西亚等地方的民族主义在西班牙议会中公开亮相,表达了要成为政治民族乃至国家的愿望。在随后制定的第二共和国宪法中,加泰罗尼亚、巴斯克和加利西亚获得地方自治权利,并且相继制定各自的自治条例。但是,风起云涌的社会主义运动和地区民族主义运动的分权诉求,遭到保守主义势力的恐惧和仇视,双方之间的对抗很快引发了西班牙内战。

年3月21日,佛朗哥军队占领马德里,建立起独裁统治,第二共和国的宪法被废除,刚刚建立的代议制民主制度遭到破坏。佛朗哥将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集于一身,独揽了内阁各部部长,所有军、政要员甚至主教的任命权。西班牙进入了无宪法的黑暗时期。除法西斯的长枪党外,其他一切政党均遭取缔,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活动都被禁止。文化领域也实行了严厉的高压政策,除西班牙语外,任何其他语言均被禁止,在公开场合讲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以及其他语言的人甚至遭到镇压。这种高压独裁政治激化了国内矛盾。一些地区性民族主义政党转入地下,开始从事秘密的抵抗活动。以武力推翻佛朗哥统治、建立自己独立国家为目标的秘密组织活动频繁。巴斯克地区的激进主义组织埃塔就是在这个时期建立的,在70年代初,埃塔曾经得到巴斯克大多数居民的支持。

年佛朗哥统治结束后,西班牙走上了政治体制改革之路,在全国进行了权力下放和区域自治的民主化探索。但是,在当时,西班牙社会并没有对未来西班牙政治形成一个统一的设想。在西班牙向何处去、国家体制应该作何种改革,是继续集权统治,还是将国家权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割,让各地实行区域自治等问题上,社会上存在三大分歧性意见:一是认为政党更替不能影响国家体制,应该继续自18世纪以来国家的中央集权传统;二是主张以自治模式进行民族地方管理,如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等在历史上曾有自治要求的地方;三是实行分权政治,在全国普遍实行区域自治。

经过两年多的辩论和博弈,西班牙社会逐渐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西班牙是一个具有多种文化特色的国家。重建的西班牙应该在保持国家完整和既有公共福利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政治民主,通过分权和地方自治方式保持多样化,将各种区域性民族主义诉求包纳到国家新的管理模式之中。

年,西班牙通过了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新宪法。宪法规定西班牙是一个一元化的民主国家,在统一的西班牙国家基础之上实行区域自治制度,国家权力在中央和自治地方之间进行分配,原来由国家直接掌握的一部分权力由中央下放到地方自治共同体。宪法还承认那些在历史进程中被整合进西班牙王国的地区和历史民族享有自治的权力。

这样,年宪法便确立了区域自治共同体制度,但是对自治共同体的性质和形式,自治共同体行政区域的划分却没有设置具体的标准。因此,如何组建自治共同体,如何制定自治共同体的自治条例,以及如何实行区域自治,在很大程度上都留给了各个地区自行探索。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西班牙的区域自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各个自治共同体的公民根据其对自治的理解建立起来的,其中包含了很大的灵活性、差异性和创造性。

区域自治原则确定后,各地就如何实施区域自治、自治章程如何制定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一部分人主张将全国所有地方都组织在名为自治共同体的大区之中,各大区实行区域自治,通过自治保持各自的差异和地区的独特性;另一些人则主张同化个体之间的差异,全国所有的自治共同体都拥有同样的权力。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抉择过程之后,西班牙国家终于形成了它的非均衡性区域自治制度,即将全国50个省组织到17个大区之中。大区由具有共同历史和文化特征的毗领省份、岛屿以及在历史上曾是一个地区单位的省份组成。大区作为自治共同体,拥有自行管理的权力,各自设有行政机构、地区议会、政府委员会、高级法院和公务员队伍。大区议会负责制订、通过自治区法规,选举自治区政府主席,监督自治区政府的工作;大区高级法院位于国家最高法院之下,服从于全国最高法院。大区可以制定自己的《自治条例》。《自治条例》是自治共同体的基本法,包括了政治共同体的权力、义务和管理方式等内容,如规定了自治区的官方语言、自治区议会的选举、自治区政府首脑及官员的产生、政府部门的设立和管理权限、人员规模、各个部门的运作方式、自治区以下的地方行政单位的权限等等。

由于历史的原因,加泰罗尼亚、巴斯克、加利西亚这三个历史民族聚居地区,保留了比较浓郁的地方文化传统,带有区域民族集聚的特征,并且有确切的民族认同。因此,年宪法允许这三个地区通过快捷程序获得自治权利,承认这些自治共同体历史上的一些特殊权力,并且可以根据时代变化就其实施范围和方式与中央政府进行协商。三个大区自行制定的自治条例,经由西班牙国会通过,成为自治共同体的法规,在自治共同体行政区域内实施。以后,安达卢西亚又成为第四个拥有高度自治权的自治共同体。

根据宪法,加泰罗尼亚、巴斯克和加利西亚三个自治共同体,享有比其他自治区更大的自治权,自治共同体政府拥有比其他自治区政府更多的职能,如自治区主席可以自行确定地区选举日程,自治区可以拥有自己正规的警察队伍,即巴斯克自治共同体的Ertzaintza,纳瓦尔的PolicíaForal和加泰罗尼亚的MossosdEsquadra。这样,这三个自治共同体便与其他自治共同体之间有了明显的区别,具有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

根据年宪法缔造的这种一元化国家框架下的非均衡性区域自治制度,是当代西班牙国家体制最具原创性的特点之一。其中最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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